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及轉換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的規定及《鄭州銀行關于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公告》的基礎上,現將個人、小企業貸款業務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相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轉換范圍
(一)2020年1月1日前本行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個人貸款、小企業貸款,合同約定利率定價方式為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均需進行轉換。
(二)以下貸款不在轉換范圍內:
1、固定利率貸款;
2、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
3、已參考LPR定價的貸款;
4、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貸款。
二、轉換規則
(一)商業性房貸客戶
本行已統一將您在轉換范圍內的商業性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浮動定價,轉換加點值等于原合同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的LPR之間的差值(可為負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轉換后的執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加點數值之和。之后,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新發布的相應期限LPR與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轉換后貸款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仍保持原合同約定不變。
如您不同意轉換LPR+浮動定價,可于2020年11月30日前聯系經辦機構申請處理(聯系方式可通過95097進行咨詢)。前往經辦機構辦理時,主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應攜帶身份證同時到場,如貸款使用戶口本等其他證件辦理,請一并攜帶,如有特殊情況,可與經辦機構聯系上門辦理。
(二)其他個人及小企業貸款客戶
本行其他個人及小企業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采取線下辦理方式,請您在與借款相關方(如擔保人)協商一致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與經辦機構聯系,簽署LPR轉換補充協議。如2020年11月30日前您未簽署LPR轉換補充協議,本行將按照2020年10月21日LPR定價加減基點形式為您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后,您的貸款利率在貸款期限內維持原合同執行利率不變。
三、溫馨提示
(一)如您在本行統一轉換后有異議的,可在2020年11月30日前聯系本行經辦機構商議轉換方案。
(二)本行不會以定價基準轉換為由收取任何費用,請不要相信本行以外人員的電話或短信。
衷心感謝長期以來您對本行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問,可垂詢您的貸款經辦機構、經辦客戶經理或致電客服95097。
特此公告。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